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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们代理多个品牌时,其应收即结算,需要按“专款专用”模式来管理,即每一笔应收或预收,均与品牌有了关系,而非简单按照单据或商品来进行结算。与系统全局的“收付款结算方式”有关但又不同,不同的是仅针对销售类业务,且可能与按商品结算方式会同时存在。
正文:
1、系统维护——用户配置——功能配置中,新增“启用品牌应收管理”勾选项,默认不勾选,下述所有功能设计,均针对启用该功能后所设计,若用户未涉及品牌应收管理业务, 不启用也不影响当下软件操作。
启用时,与“收付款结算方式”中的“按单结算”、“按金额结算”互斥,即设置了“按单结算”、“按金额结算”就不能勾选“启用品牌应收管理”,启用了,则不能再去设置成“按单结算”或“按金额结算”。
所以在系统维护——系统管理——用户配置——系统配置中,结算方式必须选择为按商品结算。
设置后,在基本信息——品牌信息中建立对应的品牌。
然后在基本信息——商品信息中关联对应的品牌信息。
启用“品牌应收管理后”,可以支持销售类单据,包含:销售单、销售退货单、销售换货单、借转销售单、委托结算单、组合套件销售单、组合套件销售退货单、销售订单(收订金时)应用如图:
优惠:
收款时,也是可以根据品牌收款。
启用了“品牌应收管理”,结算方式启用的是按商品结算,表体不变,当收款金额与下表体结算金额相等时,自动分配到结算商品对应的品牌上。
报表方面:增加 “单位品牌应收查询”